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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规定时间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合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就批准逮捕与否做出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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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