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以后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法定时限之内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
当确信存在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际,公安机关应对检察院提起批准请求; 倘若检察院批准行刑,则需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然而,若检察院未批准刑拘下令,公安机关便有权变更对该人的强制性措施或释放当事人。 当公安机关完成整体侦查事务,判断出犯罪事实已明晰且证据确凿且足够支持定罪时,便应将案件递交给检察院(预审科)进行审查起诉。 倘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任何人进行刑事追责或是证据不够充足等情况,便可撤销此案并释放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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