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强奸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而遭受到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之期上限通常为37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于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已经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此类强奸案件中,公安部门有权在当事人遭受拘留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请求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若遇有特殊情形,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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