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年才审判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从被刑拘至审判终结所需时间长度因案而异,且通常情况下不会过于固定。
若案件相对简易清晰,调查取证工作进展顺利,则很可能在数个月内便可完成整个审判过程。 然而,倘若涉案情况颇为复杂,牵扯多方情证及人员繁杂,那么审理周期恐将得到相应地延长,甚至长达1年乃至更长也并非极不可能之事。 影响审判时限的诸多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本身的属性和特点、取证难度之高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是否愿意认罪并表示接受相应惩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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