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某位人士因涉嫌犯罪而遭到刑事拘留后,倘若经过详细调查论证证实该当事人无罪,理所当然地,该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法律赔偿。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如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不当,导致被拘留者遭受损失,那么国家部门就必须肩负起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赔偿范围主要涵盖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害赔偿金,以及由此引发的身体伤害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相关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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