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日如何计算羁押期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三天的拘役期间通常从其被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起算,拘留当日并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将拘留时间向后顺延至第七十二个小时,便可得出三天的拘役期限。 举例来说,若在7月12日上午10点钟被执行拘留,那么该期限应自7月12日上午10点钟起,直至7月15日上午10点钟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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