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关系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逮捕均是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强制手段,然而两者之间在实质属性、实施前提以及期限等关键要素上仍存在差异。
所谓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展开调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那些现行的或具有重大潜在罪行的疑犯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制约性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相较之下,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决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长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条件远比刑事拘留更为严苛,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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