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侦办案件过程中,当遭遇特定紧急状况且案情涉及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可以依法采用刑事拘留这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来进行调查取证。
以下为刑事拘留的完整流程说明:首先,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确认了犯罪事实或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且认为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应填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注明相关情况与理由,然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同意,随后制作《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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