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若再次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无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事迹败露、证据确凿且案情严重至极。
在此关键时刻,被告人及其家属务必迎难而上,妥善处理。 首要事宜便是被告人应当向侦查机关全面、详实地交代整个案件或事件的来龙去脉,主动协助他们进行深入调查。 与此同时,被告人的亲属还可考虑为被告人聘请一位具备专业素养、资深阅历的律师,以获取详尽的法律援助。 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告人,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情,并根据实际情形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