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团伙作案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群体性作案,一旦涉及触及到刑事犯罪,那么这些涉案人员将会面临至少不超过37天的刑事拘留期。
此乃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事件的侦查工作中,在遭遇特定的紧急状况时,对那些现行罪犯或重大疑犯采取的暂时且具有剥夺人身自由性质的强制手段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这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具体操作。 这部重要的法律文本明确指出,若由公安机关认定需对某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嫌者,审查批捕的时间有可能需要延长至三十日。 换言之,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捕请求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议。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该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应对收到通知的行为在第一时间内予以释放,而且还要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方为合法合规。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项临时性、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并非最终的惩罚结果。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构仍会继续调查案件,假如获得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即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 反之,如证据不足,将有可能调整行政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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