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人有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遇到特定情况下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具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日。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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