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到掌控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天增加到四天。 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为了确保案件审理效率,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换而言之,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之后,必须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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