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开始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以公安机关向涉嫌罪行的嫌犯送达《拘留证》的那一天为准进行计算。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者实施逮捕行动,应自其收到《拘留证》之日起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的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审批的时间可能会延展一天至四天不等。 至于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的嫌犯,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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