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立即宣布立案审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未立刻代表着已经开始立案审查。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往往是在已有一定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犯罪的前提下采取的行动,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已经顺利完成了立案审查程序。 立案审查需要对案件的证据、犯罪事实等方面进行更为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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