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失火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失火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因自身疏忽导致火灾发生,并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严重危害以及威胁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
关于涉及到失火罪而被刑事拘留的相关期限,通常来说,公安部门在收到拘留请求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审批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以团伙形式违法的案件,其办理周期也会相应延长,这个期间最长可达30天。 当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得到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检察院需要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的规定时限内,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结果报告给人民检察院以便记录。 如若需要进一步侦查并符合保释候审或置于监督居住状态的条件,则依照相关法规,将被告人保释或置于监督居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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