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患残疾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境遇之际,其处理流程与其他普通民众并无显著差异,然而在特定实况下,考虑到当事人的残疾状况,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关注。
刑事拘留制度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接手的案件,在展开调查审理过程中,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特殊紧迫情形之时,针对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残疾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必将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进行侦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力。 如若残疾状况可能对其行使相关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司法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援助与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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