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刑事拘留还是先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状况之下,遵循着法律程序的规范,首先进行的应该是实施刑事拘留的行为,随后才会进行逮捕的程序。
所谓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接手处理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那些被认定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可以采取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行为,针对的对象是那些已经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仍然无法有效防止以下社会危险性出现时,就必须要对这些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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