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要上法庭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定意味着将涉及法庭审理环节。
此项措施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法定紧急情形之际,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 若经深入侦查,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则该案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慎评估后,如认定应提起公诉,则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庭审判。 然而,若侦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则该案可能被撤销,犯罪嫌疑人也无需再面对法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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