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能不能执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通常不会执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在特定的紧急情形下,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拘留这一程序。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拘留条件,则应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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