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过12小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时,须刻不容缓地将其移送至看守所羁押;
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若刑事拘留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可能已违背此项规定。 然则,本条款并未详细阐明超过二十四小时之后应如何处置,故需根据案情实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全面权衡与考量。 若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后仍未依照规定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或是未提供合理原因及补救举措,恐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被拘留者或其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或上位执法机构反映问题,请求他们纠正这些违法现象,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若犯罪性质较为特殊,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罪行,而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妨碍侦查嫌疑,对家属进行通知存在困难,那么公安机关应待妨碍侦查嫌疑消退之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亲属。 一旦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仍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或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境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假如公安机关并未依循法律规定行事,被拘留者或其亲属有权提出投诉,并寻求纠正违法行为的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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