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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提审次数有规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提讯(询)次数并未在该法律条文中予以明确规定。
这部法典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接受的传唤、拘传时长不超过12小时或24小时,严禁通过接连传唤、拘传的手段,变相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同时也须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饮食生活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因此,从这条律令中难以直接推断出对刑事拘留期间获取证言所需进行提审的次数作出规定的依据。
倘若您有兴趣进一步了解详情,或许有必要参阅其他与此问题相关且更为详细的法律条款或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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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