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被刑事拘留30天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对被拘留者有逮捕必要,应在拘留期限截止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
但若为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复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若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情况,提请审查批复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整整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如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依据此项法律规定,若某人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天,这通常表明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侦查工作,并认定此人涉嫌犯罪,需进一步审查。 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那么此人便可能面临正式逮捕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此人应被释放。 然而,若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此人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三十天并非直接决定判决结果,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予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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