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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是马上执行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人员实施拘役之时,必须依法出具拘役证明,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及时将扣留者移送监管场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情形出现时,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刑事拘留应当在拘役证明出示后立即执行,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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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