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看守所内能否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的裁决已经下达,并且在押囚犯在看守所内仍然有机会进行会面交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的罪犯在此期间,只要经过案件处理机构的许可,且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便可与他们的近亲通信和会面。 与此同时,其他人员探望这些被拘禁的人时,每个月的允许次数不应该超过一次,每次持续的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 每一次会面的时候,拜访者和被访者的随行亲属人数不能超过三位。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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