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额外交钱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措施。然而,该项法规并未明确提及在执行拘留期间,是否需要向有关方面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涉及到任何额外的费用支出。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实施刑事拘留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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