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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的时间超过了37天要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在此期间内,如未予以逮捕,则应视实际情况改变羁押手段(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或是予以释放。
公安机关若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展开逮捕行动,那么务必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审批。
同时,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核批准的日期可酌情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涉嫌流窜作案、屡次犯案、团体作恶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议批准的期限甚至可扩大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必须于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捕获批准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当事人,并将后续执行情况即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告。
对于涉及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标准的案件,依法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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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