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具有公诉性质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于受理后六个月内作出裁判。这其中也揭示了,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被告人尚未被逮捕,那么此类公诉案件都应在此期限内宣告终结裁决。具体来说,未成年人,尤其是年仅十一周岁的孩子们,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处以刑事拘留。因为,刑事拘留作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事先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当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个体犯下严重违法行为时,原则上并不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应被实施刑事拘留。然而,实际的审判工作仍需密切围绕各个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来做出全面、综合的评析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