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多长时间可以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刑事案件通常会耗时六个多月才得以作出最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典型的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三个重要环节,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以及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裁决)。 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然而一旦经过批准进行逮捕,嫌疑人便可继续被羁押,而一般性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但若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该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 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案件移交审查起诉的时间可能长达一个半月,在此期间,还可能出现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均为一个月。 至于审判阶段,一般来说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 在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那么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延长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反之,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那么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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