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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律师会见最新要求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为确保规范合法地进行上海地区律师会见活动,现行规定往往包含以下几项重要内容:首先,根据现行规定,律师在进行会见前必须先进行预约安排,同时需提交与会见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诸如其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等。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会见过程常常安排在羁押场所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有权利进行单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私下沟通交谈,但是在此过程中,他们可能将处于相应监控之下。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会见期间任何物品都不得进行传递,除非事先得到特别许可。最后,在涉及到情报保密类别的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会见。这些都是上海地区律师会见的最新要求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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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