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当时没被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乃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的行为。若某位犯罪嫌疑人在自首之时尚未遭受刑事拘留,然而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却遭到了强制措施的执行,那么其在如实交代罪行的情况下,仍可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此项法规,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有权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倘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因此,即便在自首之际未曾遭受刑事拘留,只要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受到了强制措施的约束,同时又能如实交代罪行,便依然可以按照自首的标准予以处理,依法享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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