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普通程度的拘留流程大致经过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当地警方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对任何被怀疑犯有罪行的个人实施抓捕行动;其次,在执行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警方必须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但须排除某些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接着,此种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的是3天,若遇有特殊案情,确实需要展开深入调查或核实重要事实的,经过上一级别公安机关的批准,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展到7日,并且,针对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有权延期到30日内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迅速开展侦查活动并全力搜集证据;若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需要将其逮捕,公安机关会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刑拘请求进行内部审核和批准;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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