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什么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性质以及适用对象两个方面: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该法规规定的个人所采取的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五日。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行政拘留所针对的乃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则是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销毁罪证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在侦查阶段依法对其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相较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相对较长,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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