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看病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当犯罪分子在其所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届满之后、若不幸患上重大疾病且病情紧急必须进行医治时,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暂缓执行监禁这一处罚方式的申请,亦即在特定情形下,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羁押期间依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照顾。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仍需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倘若犯罪分子并不符合暂缓执行监禁的相关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重新送回监狱继续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