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执行时间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之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依法在立即的基础上,将被拘留之人移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期间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除针对无法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其被拘留的事实。当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规定为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同一时间段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除非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