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未判刑能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若在刑事诉讼环节,涉及到该条款中所列举之任一情况,则应免除其刑事责任;
其次,若已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对此进行撤案处理,或决定不予起诉、暂停审判、宣布无罪等形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刑事拘留也受到上述法规制约。若在拘留期间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微小且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可依循本法条撤销刑事拘留。 然而,若已被判定有罪,则应在判决书中明确撤销或变更刑罚,而非仅撤销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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