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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多长时间会见一次犯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律师何时能够与被关押的罪犯会面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设置明确限制性条款。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对律师前往拘留所与其所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的频率与时间上有所限制,具体而言,每次会见时长不得超过半小时。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在非约定的会见日期进行会见,或需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及延长会见时间,均须经过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方可实施。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以便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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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