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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律师在面对进行中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其主要任务是遵循一系列严谨的规定与条例,以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合法权益并保障其权利不受侵犯: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三十九条的明示,只有在被授权的侦查机构的准许下发之后,律师才能与特定被告人展开会谈交流;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同样具有为犯罪嫌疑犯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无须等待任何许可证,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权之一。
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过程中,侦查机构通常不会派遣人员在场监督,除非该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
最后,律师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律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将案件情况或证据透露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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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