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关看守所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若被告人涉案罪名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时,便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其次,当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同时具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这一条件时,也可提出申请;再者,如果被告人本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只要其不存在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同样能够提出相应申请;最后,倘若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经过了法定期限,并且对应的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那么此时为了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准予申请人的取保候审请求,最终仍然取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实质性审查与综合性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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