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与刑事拘留虽同属刑事惩罚手段,但其严厉程度却大相径庭。刑事拘留旨在作为一种暂时的、限制性的司法约束力量,确保刑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在这一阶段,被拘留者未经法院最终裁决,所以不能视作正式的刑事制裁。而拘役作为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主要刑事制裁方式之一,是对犯罪分子施加的一种具有明确期限、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这种刑罚已由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因此可以视为一种正式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