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要提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嫌犯实施为期37天的刑事拘留过程中,究竟要不要传唤、审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完全是视实际情况而定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自执行逮捕措施起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讯问,如若在此期间确认其确实涉嫌有罪行,则应立即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逮捕。倘若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认为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证据,那么他们有权延长拘留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0天。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判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请求上级部门批准逮捕。因此,是否需要传唤、审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认为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取证,或者是否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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