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抓同伙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日;但若遇到特殊情形,则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七天。倘若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内有证据证明被拘留者涉及到其他罪行,那么他们有权依据具体情况来做出是否继续实施拘留措施的决定。若是公安机关决定对该人继续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对于其同伙的拘留期限亦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请您知晓的是,实际的拘留期限以及执行程序可能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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