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折抵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留置抵扣刑期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受到司法部门依法判处罚金、拘留或者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其留置期限将按照一日代替两日用于替代罚金,或者用一日来代替拘留与有期徒刑。
另外,作为监察机构,他们在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必须经过严谨的内部审查流程,由监察机构的高层领导层进行集体讨论后决定才可执行。 同时也需注意,每次的留置期都不得超出三个月。只有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之下才能适当延长留置时间,但每次延长都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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