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之案件,其管辖权应交托给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所属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当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时,如遇有人拒不履行该项职责,且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先行进行司法拘留。若认为此种拒不执行之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将相关案件依法移交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人民法院亦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那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之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在此之前所实施的司法拘留期限,可作为日后刑期计算的相应抵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