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制毒盐酸达到多少数量可以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买盐酸超过了法定限额,即达到或超过50克的数量级,就有可能被视为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出售盐酸将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贩卖制备毒品所需物品之罪行,其相应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一旦涉及买卖含有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以及单方药剂等成分的产品,其数量达到或超过五千克但没到五十千克;又或者购买并售出含有麻黄浸膏或麻黄浸膏粉成分的产品,其数量超过一百千克但未达一千千克;还包括购买并售出醋酸酐与三氯甲烷,这类产品的总重量超过二百千克但却又没有达到二千千克; 最后就是购买并售出乙醚这类产品,其总量达到或超过四百千克但却还未达三千千克。这是由于我国《刑法》第351条中对上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人员非法生产或销售盐酸及其他类似违禁物品,而且情节较为恶劣者,都将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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