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的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方面的减刑情况中,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处罚的犯罪人员,在其服刑执行阶段,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表现出足够的悔过决心及表现良好者,可能会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而对于那些具有显著立功表现的犯人,他们则有更大几率会获得减刑待遇。 在此基础上,还有特殊情况下的严重立功行为,这些行为也将引发减刑的考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制止了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其次,揭发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核实情况属实; 再者,拥有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变革的成果; 再次,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为他人做出舍己为人的英勇举动; 此外,在应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过程中表现突出; 最后,确实对国家和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个人,都有资格获得减刑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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