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减刑的情况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为您列举出几种不能被宽大处理的特定情形:
首先,累犯者以及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 其次,罪犯在服刑期间违反监狱管理规定,抵触改造措施,存在严重违规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 最后,罪犯未能履行已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 总而言之,对于罪犯是否能够获得减刑,需要全面考虑到他们的改造表现、犯罪情节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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