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刑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之法定加重刑项涵括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分子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 2.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抢劫活动; 3.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4.屡次抢劫或数额特别庞大者; 5.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者; 6.蓄意扮演军警人员并进行抢劫之行为; 7.持有枪支等武器以抢劫为目的的行为; 8.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 以上种种情形均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关于抢劫罪加重刑的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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