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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是否成立结果加重犯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法学领域中,绑架罪的认定会涉及到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构成要件。
事实上,绑架犯罪本就是一种极端恶劣的犯罪类型,当这一犯罪行为导致被绑架者的生命受到致命威胁甚至直接剥夺了其生命时,那么依据我国严厉的刑法规定,这种情况便属于结果加重犯。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应当对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需要额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所谓结果加重犯,即是指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行为,由于出现了法定的加重结果,从而使得该犯罪行为的法定刑罚得以相应地加重。
对于绑架罪而言,当被绑架者的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甚至丧失生命时,无疑极大地加剧了这一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法律将此类情况明确规定为结果加重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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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