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绑架判刑多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诱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则视为共同犯罪案件中之教唆者,需依照关于绑架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予以惩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敲诈勒索为动机,剥夺他人自由且将其作为人质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处罚。 而关于教唆犯能否在服刑期间得到减刑的问题,关键在于他们在此期间是否能展现出良好的改造和成长状况。 无论罪犯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只要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认真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真正地认识到自己错误,或是有立功表现的,法庭都有可能酌情考虑给予减刑;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无疑将会得到更重程度的减免。 请务必注意,任何形式的减刑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加以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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