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不得假释判决中是否表述正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累犯不得申请假释之司法判决在大多数案件中均被认定为正当合法。
所谓“累犯”,即由于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刑罚后,经过一段时间缓刑期或刑满释放后,再次在法定期间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 累犯相较于初次犯罪者,其人身安全威胁程度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都更为严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申请假释。 因此,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时,法院对累犯不得申请假释的判决无疑是正确且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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